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中小学生课外活动计划的通知

京教体艺[2014]2号

各区县教育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满足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需求,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提高我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规定》中的要求,“加强体育课和课外锻炼” 2013年市教委第十九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一项课外活动。中小学生计划在义务教育阶段实施。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通过实施全市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课外活动计划和教育部义务教育阶段体育艺术“2+1工程”项目,培养提高全市中小学生在体育、艺术、科技等素养方面的兴趣和兴趣,进一步推动中小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二)全面提高我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逐步掌握至少两项运动技能。

(三)提高我市中小学生人文、艺术、科学素养,为学生终身发展和综合素质提升奠定良好基础。

(四)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工作原理

(一)按照“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学校组织、学生自愿”的原则,倡导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开展体育、文学艺术等多种形式的社区活动,科普。

(二)遵循向全体学生开放的原则,惠及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为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三)坚持统筹协调的原则,与学校特色发展相结合,与课堂内外、校内外教育相结合,与素质提升工程、社会课堂相结合。

(四)坚持资源共享原则,区县统筹领导学校,统筹本地区体育、艺术、科技场馆及校内外各类资源,通过“学区联合”等形式,在发展区域特色项目的基础上。 活动。

三、实施方法

(一)时间安排

各区县、学校可在周一至周五15:30至17:00课外时间安排活动,每周不少于3天,每天不少于1小时。 具体时间安排由区、县、学校自行确定。

(二)课外活动导师构成

1、符合学校开展活动需要的高等学校和符合条件的民办教育机构的教师;

2、体育俱乐部、少年宫、科技馆等校外机构的教练员、教师;

3、具有专业特长的各类人才,如运动员、教练员、艺术家、科学家等各领域专业人士;

4、合格的志愿者等。

(三)活动内容和形式

课外活动的安排应多样化、丰富多彩。 活动内容和形式要与课程计划、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每天锻炼一小时”有机结合。 具体活动形式和内容包括:

1、组织学校或区范围内的活动和竞赛

区县可以参照市级体育、艺术、科技竞赛内容,在班级、学校、学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和竞赛。

2、开展“科学家进校园”、“体育明星进校园”、“艺术家进校园”等系列活动。

通过与科学家、运动员、艺术家的密切接触,培养学生对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的兴趣。

3、举办各类社团活动

创造条件让学生广泛参加各种体育竞赛、艺术训练、艺术实践、观看表演以及科技训练、体验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提高各项技能水平。

四、职责与要求

(一)市教委牵头,会同市体育局、市文化局、市科协等相关委局进行宏观指导、建立机制、投入资金、搭建平台一、充分发挥区、县、学校积极性,指导区、县、学校大力推进本规划实施。

(二)各区、县教委牵头协调区体育局、区文化局、区科协等相关委局,制定本区课外活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各县根据区县实际情况和特色发展需要,因地制宜。 ,并报市教委备案。 各区县要精心设计,精心组织实施,合理协调本地区资源,建立校外教育兼职教师资源库,鼓励各区县成立学区、区域特色联盟,实现校外教育兼职教师资源库建设。资源共享。

(三)各学校应成立课外活动工作小组。 根据市教委和学校所在区县的要求,制定我校课外活动具体方案并向家长公布。 学校负责课外活动计划的具体实施,必须充分利用学校教师的优势和特长,做好组织管理、协助教学等辅助工作。

(四)各区、县、学校要建立完善的校外人员招聘制度,通过区、县、学区与校外教育机构、学校与校外教育机构签订相关协议开展工作。校园兼职教师。

(五)各区县结合中小学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于2014年2月20日前报市教委体育卫生艺术部门备案。

五、资金使用情况

(一)资助方式

市财政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际人数向区县拨款,城市平均每生每年400元,远郊县每生每年500元,各区县统筹使用。

(二)使用范围

资金主要用于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活动。 包括外聘教师费用、场地租赁费、低值易耗品购买费、购买社会服务费等。

(三)资金管理

各区、县、学校要严格遵守市教委、市政府制定的《北京市中小学生课外活动计划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印发)和财政系统支出财政局. 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挪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 安全

各区县、学校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建立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各学校要制定活动安全预案,有效运用学校责任保险和学校无过失责任保险,确保课外活动顺利开展。 要明确课外活动辅导员的聘任程序和法律责任,遵守法律,确保安全。

七、监督检查

为确保中小学生课外活动计划落到实处,学校要因地制宜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科学设置项目开展活动。 各区县要定期开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市教委备案。 市教委将对各区县、学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督导范围,全程跟踪、检查成效。

八、宣传宣传

宣传部门要积极宣传课外活动计划,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引导社会和家长积极配合这项工作的开展,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4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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